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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9  浏览:

  (二)为我市新设立市场主体免费发放电子印章。在免费发放实体印章基础上,为我市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电子印章(包括法定名称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企业办理开办业务时可通过企业网上登记平台或“天津印章刻制”微信小程序,自主选择电子印章免费服务套餐,或在政务服务中心企业设立综合窗口免费申领电子印章,并免费应用电子印章系统签章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将免费发放电子印章的范围扩大到存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各区相关部门配合,2021年10月前完成)

  (三)在我市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实现电子印章应用。对于通过“政务一网通”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的法定名称章、审批专用章以及其他业务专用章,应当制作并使用电子印章,凡可以使用电子材料的,均应当提供电子版式;通过与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实现集中、批量、自动化的签章、验章使用需求。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津心办APP等服务渠道,允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使用电子印章提供电子材料,通过服务导引、在线填报、在线核验、在线签章等方式,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感。归集、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配合,2021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按照“世界标准、国际通行”要求,坚持改革创新、依法依规、统一规范、分步推进、并行过渡、全面覆盖的原则,以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的普遍应用作为突破口,推进电子印章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提交可信材料、业务办理、商务活动等场景中的便捷应用,实现电子印章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互验互签,逐步减少纸质材料和实体印章使用,为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培育新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支撑。

  (四)资金保障。各单位要坚持集约建设、统筹使用的原则开展电子印章应用体系建设,市电子印章系统及各单位电子印章应用系统的升级改造、电子印章宣传推广工作等,涉及资金按现行保障渠道执行,财政保障范围的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支持保障。

  (五)宣传培训。各单位应当通过开展专项培训、编印操作指南等方式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并通过“声屏报网”等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向办事群众告知电子印章获取途径、使用场景及使用方式等,提高社会对电子印章的认可度。

  各区委网信办、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政务服务办、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国家密码管理局、档案局、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电子印章在全市范围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等各类用户及政务服务、商事领域中的广泛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天津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如下方案。

  (八)开展电子签章公共服务试点。选择具备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免费开展电子签章公共服务试点,在签章验章环节实现存证、智能合约等区块链技术应用,实现全流程上链,跨链打通“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做到签章验章信息可查可追溯。(市公安局负责,2021年12月前完成)

  (九)做好加盖电子印章的各类电子文档归档工作。按照电子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加盖电子印章的公文、证照、协议、凭据、流转单等各类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功能,实现收集归档全流程、规范化管理,确保归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数据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市档案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2021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深化电子印章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业务中的应用。通过实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系统与电子印章系统对接,招标人、投标人可通过线上制作并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采购部门可以在线公示加盖电子印章的中标函,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即可获得中标通知书,支持在线签订合同,实现全程无纸化办理。(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公安局配合,2021年8月前完成)

  【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档案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委网信办),天津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一)参照国家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电子印章的管理要求,建设天津市电子印章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印章系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全市提供电子印章申请、制作、备案、查询、变更、注销、签章、验章等功能,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实现电子印章数据共享、融合应用。与天津市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电子印章印模数据共享和电子印章制作备案。

  (十)加强电子印章协同监管。市委网信办负责提供电子印章系统政务云网络运行环境的通畅、稳定和安全。市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电子印章密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公安局负责电子印章治安管理,对承接电子印章申请制作的公章刻制企业落实监管要求,开展定期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满足用章单位网上办理、授权办理等多样化需求,监督指导公章刻制企业做好电子印章制作、备案等工作。(市委网信办、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4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工作机制。由市公安局牵头成立全市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协调小组,负责全市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和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档案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开展本领域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

  (二)系统保障。各单位已建成电子签章系统的,需逐步与我市电子印章系统整合。按照充分利用的原则,已建电子签章系统的单位,可以继续使用内部电子签章服务器开展电子签章业务,但不应再进行升级改造;已购买电子签章服务的单位,待服务期满后,逐步过渡到使用我市电子印章系统。

  (三)安全保障。与电子印章系统对接使用的政务领域电子印章,各单位应当通过账号、密码等授权管理本单位电子印章,建立电子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各方使用管理职责,确保政务领域电子印章使用管理安全。

  (六)加强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融合应用。按照国家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建立本市电子证照库和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实现存量证照的电子化,推动企业证照、个人证照在重点业务中的应用。根据各政府部门应用需求,不断扩大电子证照范围和应用领域。(市委网信办牵头,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等相关部门配合,2021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强化其他高频重点领域中电子印章应用。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自然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涉税事项、就业参保、劳动仲裁、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企业年报公示、不动产登记、医疗就诊等高频服务领域,实现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主体身份信息核验或电子签名工具,也可使用电子印章作为电子签名工具,全流程办结相关业务。已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因主体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申请实体印章、电子印章的,可凭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牵头,市公安局配合,2021年12月前完成)

  (七)拓展电子印章在商事领域应用。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在商业合同、劳动合同、线上办公、房产交易、房屋租赁、保险办理、金融服务等领域中使用电子印章。通过电子印章的加盖,实现合同双方全程在线完成合同签订、查验和验证,无需见面即可全程办结。(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2021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电子印章在全市范围内的应用,依据《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天津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天津市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考核评估。市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协调小组将通过电子印章系统,实现对各单位电子印章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估,推动优化我市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流程,提升营商环境水平。

  (二)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责,在政务服务系统中应用电子印章服务,并与电子印章系统对接。

  (三)电子印章系统向具备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放接口,支持电子印章区块链统一存证系统实现电子印章制作、使用的全流程上链存证,跨链打通“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构建从印章申领、签验、维权的闭环。

  (一)建设电子印章系统,并提供系统技术支持和运维服务保障。为我市政府部门提供电子印章系统接口调用服务,按照统一标准,对接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配合做好各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应用场景调试工作,并根据应用情况反馈,不断完善系统功能、优化系统支撑作用。(市公安局负责,2021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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