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1 浏览:次
天津市户籍居民天津市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外省市户籍居民在天津市各区县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新证。
①在天津市生活的外省市户籍居民持《天津市居住证》、《天津市蓝印户口薄》和原居民身份证办理;
②在天津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凭《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办理和原居民身份证办理;
人带齐应提交的材料到受理窗口核实户籍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登记表》,由本人对表内项目进行核对并签字。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代办。
2、指纹采集:人需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纹,因特殊原因无法采集的,需说明原因,由工作人员记录。
1、普通证件:居民自户籍地审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本人居民户口薄,《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和原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件。
2、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还应填写邮递信息。由邮政速递公司在户籍地审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